介紹
黃正銘(1903年10月2日—1973年5月23日),字君白,浙江省寧海縣城東門人。中華民國法學家、法官,並曾任司法院大法官。[1]
生平
黃正銘最初入柏屏學堂學習,後來入寧海縣立正學高等小學堂,此後入寧波的浙江省立第四中學。畢業後,到正學小學堂擔任英語教師。民國13年(1924年),考入南京國立東南大學政治系。畢業獲得法學士學位。後來,參加浙江省選拔縣長考試,取得第一名,任太平縣(今溫嶺縣)縣長一年,此後調任杭州市民政科科長。不久,參加官費留學考試,因主事人從中舞弊,雖然成績及格但仍未獲批准出國。黃正銘多方籌款,最終在民國22年(1933年)留學英國,入倫敦政治經濟學院。民國25年(1936年),獲政治經濟學博士學位。[1]
1936年,回國任國立中央大學政治系教授,民國32年(1943年)升系主任。民國35年(1946年)春,作為中國外交部代表團顧問,隨團赴法國巴黎參加第二次世界和平會議。民國36年(1947年),任國民政府外交部亞東司司長。民國38年(1949年),隨外交部駐廣州數個月,其後轉赴台灣,任國立台灣大學政治系教授,兼國立政治大學政治研究所教授。1952年,當選為大法官。[1]
著作
黃正銘一生曾赴法國、日本、印度、西德等國參加學術會議。去世後,家屬遵照其遺囑,將其收藏的圖書全部捐給台灣中國文化大學圖書館,闢為「君白文庫」。黃正銘的主要著作有:[1]
- 《國際公法》
- 《政治經濟學》
- 《中國外交史》
- 《中國外交史論》
- 《戰時國際公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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