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正銘

介紹

黃正銘

黃正銘(1903年10月2日—1973年5月23日),字君白浙江省寧海縣城東門人。中華民國法學家、法官,並曾任司法院大法官[1]

生平

黃正銘最初入柏屏學堂學習,後來入寧海縣立正學高等小學堂,此後入寧波浙江省立第四中學。畢業後,到正學小學堂擔任英語教師。民國13年(1924年),考入南京國立東南大學政治系。畢業獲得法學士學位。後來,參加浙江省選拔縣長考試,取得第一名,任太平縣(今溫嶺縣)縣長一年,此後調任杭州市民政科科長。不久,參加官費留學考試,因主事人從中舞弊,雖然成績及格但仍未獲批准出國。黃正銘多方籌款,最終在民國22年(1933年)留學英國,入倫敦政治經濟學院。民國25年(1936年),獲政治經濟學博士學位。[1]

1936年,回國任國立中央大學政治系教授,民國32年(1943年)升系主任。民國35年(1946年)春,作為中國外交部代表團顧問,隨團赴法國巴黎參加第二次世界和平會議。民國36年(1947年),任國民政府外交部亞東司司長。民國38年(1949年),隨外交部駐廣州數個月,其後轉赴台灣,任國立台灣大學政治系教授,兼國立政治大學政治研究所教授。1952年,當選為大法官。[1]

1973年5月23日,黃正銘於台北市病逝。[1]

著作

黃正銘一生曾赴法國、日本、印度、西德等國參加學術會議。去世後,家屬遵照其遺囑,將其收藏的圖書全部捐給台灣中國文化大學圖書館,闢為「君白文庫」。黃正銘的主要著作有:[1]

  • 《國際公法》
  • 《政治經濟學》
  • 《中國外交史》
  • 《中國外交史論》
  • 《戰時國際公法》

參考文獻

  1. ^ 1.0 1.1 1.2 1.3 1.4 黃正銘,寧海檔案信息網,2011-11-25[永久失效連結]
第一屆
(1948年-1958年)
第二屆
(1958年-1967年)
第三屆
(1967年-1976年)
第四屆
(1976年-1985年)
第五屆
(1985年-1994年)
第六屆
(1994年-2003年)
2003年就任任期4年
(2003年-2007年)
2003年就任任期8年
(2003年-2011年)
2007年就任
(2007年-2015年)
2008年就任
(2008年-2016年)
2010年就任
(2010年-2016年)
2011年就任
(2011年-2019年)
2015年就任
(2015年-2023年)
2016年就任
(2016年-2024年)
2019年就任
(2019年-2027年)
2023年就任
(2023年-2031年)
注1:部分大法官曾因故未任滿原任期或僅係補足他人任期。
注2:2003年後大法官採交叉任期制,不分屆次,遇缺則補;2003年起就任之大法官任期為8年,屆滿後不得連任;部分2003年就任之大法官任期為4年。
注3:粗體字為「現任者」。
注5:粗斜字為「即將卸任者」。
注6:斜體字為「即將就任者」。
注7:「*」表示中途請辭。
注8:個人詳細任期
取自「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黃正銘&oldid=80275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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