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新北市藝文中心,隸屬新北市政府文化局,中心包含演藝廳、演奏廳、展覽廳等設施。表演於每場演出前60分鐘開放驗票進入大廳,演出前30分鐘開放觀眾席入內就座;交通須留意場館停車場狹小,附近停車場較少,建議搭乘大眾交通工具或接送服務。
- 演藝廳,可售席次共計738席,屬於中型劇場,符合各類型演出,整體含後台約400坪。
- 演奏廳,可售席次共計117席(含無障礙2席),屬於小型演奏空間,特別適合獨奏及小型室內樂等類型演出。
- 展覽廳,分三個空間,1樓「第一展覽室」(原「藝文館」)約82坪,挑高大型空間,「第二展覽室」(原「市圖江子翠分館自修室」)約47坪,地下1樓「第三展覽室」(原「藝廊」)約85坪。
觀眾須知
1.一人一券,憑票入場。惟為維護演出及欣賞品質,襁褓中幼兒恕無法入場。
2.非親子節目建議7歲以上觀眾入場欣賞。
3.食物、飲料、水請於前廳使用,勿攜入觀眾席。
4.獻花請交由主辦單位代為轉送。
5.服裝不整及酗酒者謝絕入場。
6.非經許可,場內不得攝錄影、錄音。
7.遲到觀眾請待中場休息或聽從服務人員指示入場。
8.為安全考量,觀眾席客滿後即不開放入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