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愛滋病毒與台灣社會共存逾四十載的今日,法律與醫學的科技早已與時俱進,但隱藏在制度背後的幽靈,依舊深深禁錮著感染者的親密關係。
由曾智偉發起的愛滋公益劇場計畫《在毛細孔之間的罪》,於五月底在「懸 浮 Suspension Studio」完成了階段性呈現。這場備受藝文及人權領域關注的展演,不僅是一次劇場美學的實驗,更是一場對現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簡稱《愛滋條例》)第21條的深刻反思。本次展演全長約90分鐘,採取上半場作品呈現、下半場演後座談的結構。在上半場的演出中,劇組透過肢體、文本與空間的調度,帶領觀眾走進感染者日常所面臨的巨大心理壓力。
台灣已於2021年將「測不到病毒即不具傳染力」的醫學實證納入法律修訂,試圖打破社會汙名,但現行《愛滋條例》第21條規定,明知自己為感染者,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致傳染於人者需面臨重刑,且「未遂犯罰之」。
劇場將條文中的四大法律要點——「明知」、「隱瞞」、「危險性行為」與「未遂犯罰之」轉化為具體的處境。演出揭示了當親密關係成為罪名時的荒謬:感染者若為了守法而選擇主動告知,其身分往往反過來變成人際關係中被威脅與恐嚇的弱點;而即使雙方在知情且合意下發生關係,由於該法屬公訴罪,國家機器仍有權強行闖入私密空間提起訴訟,讓感染者永遠處於「待罪之身」的集體焦慮中。
更有甚者,若是未能達到標準的初診斷者,在面臨未造成任何人感染卻等同「重傷害罪」的5至12年重刑威脅下,法律反而變相促使大眾選擇「不篩檢、不面對」,與公共衛生管控的初衷背道而馳。
下半場的演後座談則特別邀請到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林宜慧秘書長(人稱「林太太」)參與對談。林秘書長數十年來在醫療、就業、隱私等面向溫柔陪伴感染者,並長期參與倡議與修法討論。在座談中,她為觀眾梳理了《愛滋條例》自1990年著重「防治與管制」的《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歷經2007年加入「權益保障」概念更名、2015年廢除外籍歧視條款,到2021年修訂危險性行為標準的立法歷程。並樂見以演出方式持續推動公共對話,鬆動「危險」與「有罪」之間被簡化的連結。
五月底的這場演出,不僅是一次創作進程的展示,更是引起對話交流突破口。曾智偉代表主辦團隊「姊弟製作」透露,本次階段性呈現所收集到的觀眾共感與討論,都將轉化為明年(2027年)完整版演出的核心推動力;目前團隊正積極為明年的正式製作籌集所需的各界資源與款項,期盼能集結更多社會力量。
當劇場暫時卸下布景,關於身體、法律與親密關係的思辨,才正要在社會的毛細孔之間隱隱擴散。